2004年10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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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钻新法空子故意撞车诈财
本报提醒:驾驶员应当场收集证据并立即报警
新华

  最近,上海等地出现一些人故意往慢速行驶车辆上撞的蹊跷事。被“撞”者还借此向驾驶员勒索钱财。
  上海某建筑研究院陈先生早晨开车上班时,以时速5公里的慢速驶向单位大门。突然,一名女子将他喝停,车后另一女子则捂着左手哀叫不止。两名女子称,车辆反光镜撞到其中一女子的左手了,要陈先生送“受伤”女子去医院,要么就赔钱。两人振振有辞地搬出了新交通法:“是你的机动车撞了我,就算我们乱穿马路不对,你也要赔钱。”就在陈先生束手无策时,附近一居民认出了两人:“我前几天就看见过你,也是撞人家车后要钱。”陈先生立刻拨通110报警,两女子见势不妙,想借机逃跑,但被赶来的民警抓获。
  “受伤”女子徐某很快交代了实情:几天前,她认识了花某,花某传授她一个“致富”办法,即假意撞向行驶中的车辆,恰到好处地受点小伤,即便是自己的责任,根据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车辆驾驶员也要赔钱。此后,花某多次“演示”给徐某,但未料徐某第一次出手就栽了。
  近期,上海不少“的哥”也遇到莫名其妙的“撞车”事件,不少驾驶员为息事宁人,往往支付一两百元赔偿费了事。
  新的《交通安全法》第26条规定: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,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根据此条规定,即使行人违规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,除非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。但事实上,这样的证据很难寻找。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,敲诈钱财。
  警方认为,一些人利用新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某些规定,故意制造行人违章导致机动车撞人事故,进而诈取钱财,已形成一种新的作案手法。警方提醒,驾驶员遇到可疑交通事故切不可轻易私了,应留下目击证人后立即报警。(新华)